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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常见的十大误区

发布时间: 2021-11-04 14:05:55

作者:闫文平

随着新冠疫情的蔓延及全球经济的波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陷入到了前所未有的焦虑与危机当中,给原本相对和谐的用工关系在无形之中蒙上了一层阴影。在这种的特殊的经济环境及背景之下,了解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实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知晓企业常见的用工误区,可以有效帮主企业识别风险,减少损失。

要想清晰的了解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研究既往的纠纷情况进而形成大数据报告,从而最直观的感受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所面临的危机。

 |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  

   为有效了解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我们以“劳动争议”、“民事”、“四川省”为关键词在Alpha案例库进行了共检索出了218238件案例,以此来分析了解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在2017年达到顶峰,近两年的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但整体的案件数量依旧是居高不下,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仍旧是不容乐观。

(二)行业分布


从上面的行业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也以及采矿业。


(三)裁判结果

1. 一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一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全部/部分支持的有29398件,占比为34.56%;其他的有21145件,占比为24.86%;全部驳回的有15818件,占比为18.60%

2. 二审裁判结果

通过对二审裁判结果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维持原判的有17479件,占比为61.79%;其他的有4413件,占比为15.60%;改判的有3609件,占比为12.76%

综上,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企业的败诉率都是相当高的,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四)审理期限

通过对审理期限的可视化分析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78天。如此长的时间周期再加上仲裁的时间,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都会产生难以估量的不利影响。

|企业用工常见的十大误区|

面对日益严重的用工现状,尤其是企业在一旦卷入用工纠纷之后所面临的严重后果,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有效识别企业用工常见的误区就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关系着企业能否正常有效运行以及长远稳健的发展。

(一)不签劳动合同就一定会支付双倍工资?

不一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条的含义有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1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因此,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一定会支付双倍工资。

(二)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就一定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一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款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本条实际上规定的是根本未缴纳,在企业缴纳但是存在少缴、漏检、延期缴纳的情况下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可能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等部门的处罚。

因此,即使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也不一定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就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一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是可以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四)企业一定要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不一定。一般来说,重要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企业并不是要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下九类人员企业可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非全日制用工

因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

因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3.返聘退休人员

因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因此不用缴纳社会保险。

4.承包商派遣人员

因为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5.停薪留职人员

因为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6.协保人员

因为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7.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因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8.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因为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9.实习生

因为实习生未必年满十八或十六周岁,即使实习生年满1十八或十六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企业筹备期与员工发生的纠纷一定属于劳动纠纷?

不一定。如果企业筹备成功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自然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如果企业筹备未成功,筹备人又是自然人的,就不属于劳动纠纷而是劳务纠纷。

(六)员工自愿出具的放弃社保的承诺一定是有效的?

不一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8条等的规定可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一般来说,员工所出具的放弃社会保险的承诺均是无效的;但如果员工确实已经在其他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则是真实情况的阐述,一般影响不大。

(七)企业向员工支付加班付一定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进行支付?

不一定。一般来说,企业应当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计算加班工资,但是企业如果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

(八)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就一定建立了劳动关系?

不一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有且只有一个就是用工而非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

(九)企业可以给全部员工约定试用期?

不一定。企业给员工约定试用期是企业的权利,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

(十)企业在试用期可以任意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工资?

不一定。企业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如何的定岗定酬是企业的权利,但是对于试用期工资的约定一定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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