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卿尚兵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东卫(成都)律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东卫(成都)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纠纷
这段时间热点案例有点多,比如私造浮桥被寻衅滋事案。
但我觉得最值得关注的是另一起案件——一无锡网民哭诉3岁女儿被蛋糕店老板猥亵,警方经调查后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蛋糕店老板无违法犯罪嫌疑,对该起报警不予立案。
据《观察者网》报道,近几个月来,有网友连续晒出多份医院诊断书,苦诉自己3岁半女儿遭江苏无锡一蛋糕店老板汤某猥亵后“下体潮红、肛裂”,但警方却迟迟不立案,引发网友关注。
对此,平安无锡7月11日晚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未发现女孩被人猥亵,汤某无违法犯罪嫌疑,对该起报警不予立案。
值得给警方点赞的地方很多,比如,民警陪同报案人潘某及女儿沈某(3岁)至无锡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对提取的检材及女孩内衣进行检验鉴定;对蛋糕店店主汤某经营的蛋糕店、附近沿街店铺和周边区域所有点位视频监控进行全量调取,逐帧回看监控视频;对汤某多次询问,并对其3月20日至28日期间的出行消费记录、视频轨迹、店内及周边监控、相关电子数据进行全面调查勘验。
由此可见,警方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才最终得出汤某无违法犯罪嫌疑的结论。
但我认为,本案最值得给警方点赞的是这一点:警方组织法医、妇儿科专家、儿童心理学专家对女孩进行会诊,经儿童心理学专家详细观看女孩接受警方询问和民警陪同其在蛋糕店内调查走访视频,结合女孩语言、动作、情绪等表现认为:3岁儿童不具备完整的主述能力,容易在外界引导下作出“有”或者“没有”的选择性回答,无法判断其表述的准确性。女孩到蛋糕店“指认”和被询问时,状态稳定、行为正常,未表现出任何抵触抗拒情绪,不符合儿童遭受性侵后的应激反应。
警方这段话是什么意思?我试着分析一下。第一,小女孩明确说了蛋糕店老板猥亵了她,并到蛋糕店进行了指认;第二,小女孩到现场指认和被询问时,未表现出任何抵触抗拒情绪,没有性侵后的应激反应;第三,警方根据儿童心理学专家的意见,否定了小女孩的证言,认为汤某没有猥亵行为。
儿童心理学专家,在法律程序上称为“有专门知识的人”,他们在中国刑事诉讼中起重要作用,我的印象中是不多见的,尤其,他们起的作用非常特殊,经专家评估认为小女孩的证言不可信,警方也根据这一点否定了小女孩的证言。儿童心理学家起到了判断证据真实性的作用。无锡警方这样做无疑值得点赞,但它背后隐藏的含义更值得我们关注——在儿童证言真实性审查判断方面,也许,心理学专家比法律专家更靠谱。
这在中国,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但在同属大陆法系的日本,心理学家介入到法律证据真实性判断中来,已经过很长的时间了。
在《中日法律心理学的课题与共同可能性》一书中,日本法律心理学家浜田寿美男谈到:在日本,我们成立“法与心理学会”是因为冤案,即由于错误的事实认定左右无辜的人的命运的案件。无辜的人被逮捕和起诉,被判有罪甚至会被判死刑。当这样的冤案发生了的时候,在眼前听着诉冤的人们的声音,就想着我们心理学是否能做点什么?......现在的日本“法与心理学会”涵盖着司法的很多领域,但是出发点是如何才能纠正事实认定的错误,也就是始于为了进行准确的事实认定应该如何去做的问题。
我们从浜田教授一经典案例来领略法律心理学在证据判断中的风采。
足利案
1990年5月12日傍晚,跟随父亲来到足利市的弹珠游戏厅的4岁女孩M失踪,第二天早晨在离游戏厅不远的河岸地发现了她的尸体。死因是压迫颈部导致的窒息,尸体全裸,服饰除一只凉鞋以外都被发现在周围的河边和河中。在河中发现的“半袖内衣”上附着有疑似犯人精液的体液。
经侦查,最终锁定了重点嫌疑人,幼儿园巴士司机S。经过长时间的跟踪,警方取得了沾有S精液的纸巾,进行了当时还不成熟的DNA鉴定,鉴定的结果是S的精液与附着在M半袖内衣上的精液一致。1991年12月1日早晨,警察将S挡获,在以后的多次调查中,S时而否认作案,时而承认作案。
1993年7月7日在第11次公审中S被判处无期徒刑。
直至2009年5月8日,由辩护方和检察院分别指名的2名鉴定人均报告出S的DNA型与犯人的不一致,也就是,原来的DNA鉴定是错误的。同年6月4日,过了17年后,S被无罪释放。
DNA的鉴定错误先按下不表,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保存了对S的审讯录音带,包括警察审讯和检察审讯,共有10多盒。当时的辩护团队(浜田寿美男教授参与其中)根据这10多盒录音带提出了S并非真正的作案人的辩护意见,事后看来,这一辩护意见是正确的。
根据S的有罪笔录,S在弹珠游戏厅引诱被害人,到了河堤,横穿宽阔的体育公园,体育公园边上有茂密的草丛和芦苇,他带着小女孩要穿过这片草丛和芦苇,到达作案地。
回到案发现场,S必然遇到的困难有哪些?
比如体育公园很宽阔,没有可以隐蔽的地方,S如何提高警觉,防止被周围的人发现;比如被害人是4岁的幼儿,应该是其父母也很难招架的年龄,S如何劝说她顺从;比如作案地有茂密的草丛和芦苇,S如何一边带着被害人一边拨开这些障碍艰难前行。
在S的有罪供述里,上面这些应该存在的困难统统没有,S从来没有对路人产生过警觉,也没有和小女孩说过话,甚至在茂密的草丛和芦苇丛里,也是一路平川。
如果这一系列工作进行顺利的话,或许可以证明S没有真正的犯罪体验感,即S并非真正的犯人。
令人遗憾的是,浜田教授当初提出的这些辩护意见并未被法庭采信,致使S被错关了17年。
日本的法庭最终没有采信浜田教授的专家证言,致使冤案发生,这是值得遗憾的事情。但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该案的庭审,浜田教授即作为法律心理学专家参与其中,主要做的就是对S供述真实性的证据判断工作,法庭允许了浜田教授作为心理学家参与到庭审中。
在《中日法律心理学的课题与共同可能性》一书中,中国法律心理学权威马皑教授比较了中日之间法律心理学的异同。他说:
为什么中国到了20世纪80年代有了最初的法律心理学?这是因为我们看到了用上述极端的方法(阶级斗争)来解释社会现象是解释不通的,老百姓也无法接受。于是,司法部当时才提出要研究犯罪心理,去探索除阶级斗争以外的其他原因......在中国,心理学系顶多有一门犯罪心理学选修课,没有这一专业方向的设置,可以说心理学界根本就不研究法律领域的问题。
马皑教授的这一说法也许会随着“3岁女孩疑被猥亵警方不予立案”事件而被改写吧。在这一经典案例中,无锡警方邀请了儿童心理学家参与到案件中,详细观看了女孩接受警方询问和民警陪同其在蛋糕店调查走访视频,结合女孩语言、动作、情绪等表现认为小女孩的证言不具有真实性。
无锡警方邀请儿童心理学家参与办案,但愿不是昙花一现的偶然事件,我们法律人要有这样的敬畏心——也许,在某些案件中,判断某份口供的真实性,法律人其实并不是专家,心理学家才是。
--END--
往期回顾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若涉侵权联系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