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李继承律师携团队成员康孝余、罗嘉骏实习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刑民交叉的骗取贷款罪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依法采纳李继承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已经于2023年6月30日获释。
案情简介:
2012年,郑某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生产经营需要代表该公司与B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随后C公司为A公司向B银行提供了2200万元最高额担保后,B银行陆续向A公司发放贷款;6个月后,C公司另与B银行签订了2500万元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售电收入在该限额内为A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除第一笔贷款外,B银行先后以“以新还旧”模式向A公司陆续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000余万。2015年,B银行与A公司再次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在A公司先归还2014年的650万元借款后,B银行再行发放500万元贷款。后因A公司仅能支付利息,并且其保证人均未履行保证义务,B银行向某市D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判决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年12月,在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期间,C公司向某市公安局D区分局(以下简称“侦查机关”)举报郑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侦查机关对郑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2019年2月20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裁定书,以C公司未在法院通知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为由,裁定按C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23年5月25日,侦查机关将郑某某抓获。
办案经过:
郑某某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及时委托李继承律师团队为郑某某辩护。
1.依法及时申请会见。李继承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随即向某看守所申请会见,了解相关案情。
2.鉴于法律规定限制,请郑某某家属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李继承律师团队经过会见郑某某,初步判断本案是民事纠纷引发的重大、疑难案件,但是需要相关证据证明。而现行法律对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收集调查证据有限制,决定请郑某某家属蒋某(也是A公司系列贷款案件的保证人之一)调取涉及的相关民事案件、执行案件卷宗等证据。
3.初步研判。通过李继承律师团队律师指导郑某某家属取证获得的证据,结合会见郑某某获悉的情况,办案团队多次就该案研讨后认为:本案件涉及刑民交叉,在民事案件中衍生出刑事案件;因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机关就对郑某某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存在诸多重大程序瑕疵甚至违法;因A公司及郑某某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郑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公司向B银行履行代偿责任后,依法可以向A公司追偿,这是民事纠纷的范围,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4.检索民事、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寻找案例支持,供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参考。李继承律师团队检索了法律、司法解释;通过上网查询了大量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公示的类似案例,下载了部分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判例。
5.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了郑某某不构成犯罪的书面辩护意见、案例,请求侦查机关予以撤销案件的辩护意见,但未被采纳。
6.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 ,及时、不厌其烦地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和判例,并提交了大量辩护证据,认为郑某某不构成骗取贷款罪,请求某市D区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不批准逮捕。在案件进入审查批捕阶段,李继承律师团队立即向某市D区人民检察院交委托手续。在确定承办检察官后,李继承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电话沟通本案存在的程序及实体问题,承办检察官听取后高度重视,当即提出希望律师提交相关证据及书面意见。
李继承律师团队通过在对本案调取证据的梳理,撰写郑某某不构成犯罪、请求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及补充法律意见、本案涉及的辩护证据,先后三次提交给承办检察官。在郑某某被羁押后的第37天,某市D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郑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当日,侦查机关对郑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本案李继承律师团队将持续跟进,力争最大程度保护郑某某及A公司的合法权益。
李继承律师介绍
中共党员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
四川省优秀律师
1984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曾经从事八年公安教育,1992年起专职从事律师职业。2002年至2004年在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专业学习。曾任四川省县域经济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原四川省县域经济协会乡村振兴促进委员会)副理事长、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导师、四川省就业局培训中心导师、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重大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委员会委员。
执业领域:公司股权及公司控制权管理、合同、房地产及建筑、金融、职务犯罪及经济犯罪。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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