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单位四川A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室内装修装饰,为地产行业、酒店、办公楼、公共场所等做精装修业务。为了公司工程项目顺利结算及抵扣税款,A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B于2022年4月通过他人介绍,从某木材加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价税合计80余万元,后用于A公司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9万余元。
被不起诉人B于2023年1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不起诉单位A公司已退缴了全部抵扣税款。
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涉案单位A公司及涉案人员B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3年2月2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东卫刑辩团队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涉案单位A公司的委托介入到案件中开展辩护工作。经过阅卷及对A公司的深入考察,刑辩团队认为涉案企业A公司、涉案人员B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涉案企业已全额补缴相关抵扣税款,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自愿申请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也承诺建立、完善企业税务合规制度,不再犯类似错误,符合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条件。
刑辩团队遂协助A公司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申请书》,申请对A公司及该公司财务负责人B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并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该申请得到批准。
东卫刑辩团队律师根据A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协助其拟定了《专项税务合规计划》。刑辩团队认为,A公司主要业务为室内装修装饰,为完成上述装修装饰合同,A公司需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大量原材料,比如河砂、瓷砖、玻璃、铝型材、木工材料等。本案犯罪行为也与上述采购行为密切相关,涉案员工B代表公司让上游供应商为A公司开具了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涉嫌虚开的增值税税务风险主要在于“收票”,即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环节;A公司在思想层面上对票据、纳税等方面不够重视,重生产,轻管理,票据、纳税等管理漏洞一直存在,致使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
东卫刑辩团队建议A公司结合自身特点及涉案情况,调整企业治理结构,任命一名税务合规专员,针对本案中类似情况,即票、物、款不一致,抵扣进项税额风险、虚构资金流等进行专项核查,公司保障税务合规专员独立履行职责,对重大财务事项独立参与决策;公司在财务报销、工程招投标等易发生涉税合规风险的相关业务环节,嵌入税务合规审查作为必经流程,税务合规专员应从财务收支的审批流程是否完善、财物的用途是否明确、对应的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报销发票内容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核,并签批明确意见。刑辩团队还通过上门进行税务辅导、风险提示、法治讲座等方式对A公司税务风险点查缺补漏,增强全体员工履行职责的合规意识。
A公司经过了近6个月的合规整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企业合规落实情况报告》,检察机关随即召集了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评估会议。在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后,评估小组一致认为,涉案企业A公司在思想上加强了涉税法治教育,常态化组织员工开展税务、票据教育整顿,增强了员工守法意识;在管理上建立健全了税务合规制度,在公司财务报销、发票管理、税收申报、工程招投标等容易发生涉税合规风险的业务环节,形成了完善的税务合规管理制度;在机制上开展了内部税务专项核查,如实查清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形成了公司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2023年8月,检察机关在经过认真评估后认为,涉案企业A公司及涉案员工B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完成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涉案企业A公司及涉案员工B不起诉。
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精神,没有将涉案企业及员工一诉了之,而是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抓手,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使涉案企业重获新生。
截至目前,东卫刑辩团队已办理多起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涉及招投标、注册商标、税务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多个领域,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其中,东卫刑辩团队办理的某信息科技公司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不起诉案还被评为了2022年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市东卫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