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欲晓处
法律守卫人
东卫律师学院第二十八期
《企业组织形式设立之税务筹划考量》&
《不动产交易涉税问题及纳税筹划》
2022年5月20日下午,东卫律师学院律师训练营第二十八期课程在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大会议室展开。
本期课程同事务所财税专业委员会联动,共有两场课程。上半场由财税专委主任谢晓璐主讲《企业组织形式设立之税务筹划考量》;下半场由财税专委副主任王海燕主讲《不动产交易涉税问题及纳税筹划》。
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颜莉律师,高级合伙人张志安律师及律所30余名律师参与了本次课程。这期课程主以税务相关知识为主,从法律到财税,专业跨度较大,是以拓展知识面,累积经验的过程。
课程上半场,由谢晓璐律师从“组织形式选择的考量因素、设立公司涉及的税务筹划考量、设立合伙企业的税务筹划考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税务筹划考量“四个方面讲解了基于企业组织形式考量投资前瞻。
如是公司形式,那设立过程中需明确股东身份、投资分红问题、股权转让问题、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设置问题、出资方式及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问题。
如是“合伙企业”则需明确投资人身份、确定出资方式、投资分红及合伙份额转让四点。
个人独资企业相对较简单,只需明确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
课程下半场,王海燕律师从"民法典对不动产变动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二手房)涉及的税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的税收规定,房屋买卖中的纳税筹划“四部分来讲解《不动产交易涉税问题及纳税筹划》。
王律指出“不动产变动的原因不同,引起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不同”,在房屋交易中买方与卖方承担不同的税种。
王海燕律师讲解了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已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是否予以退还的问题。
随后王律仔细分析了在房屋买卖中,个人所得税与综合纳税的筹划问题,并结合案例给出了详细的纳税方案。
两位讲师带来了一场“税务筹划”专业课,课程精细内容充实。虽然课程只有短短两小时,但讲师丰富的税务经验加之个人独到的分析理解,使得课程内容立体,有很强的的学习意义。
精彩不停,且看下期预告!《东卫律师学院律师训练营·第29期》课程暂定于2022年6月2日,详细报名通知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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